您好,欢迎来到一点税会网!
登录 | 注册 关于我们
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8号《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中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的执行时间由1994年1月1日改为1995年1月1日。对1994年已征的营业税不予退还。 请依照执行。
联系电话
违纪举报邮箱
版权所有© 2016
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