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点评:总局落实了营改增不增加税负的承诺。原财税【2016】36号文实施后提高了该行业税负,此文回归原增值税征税精神,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建筑服务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1%或3%),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适用按3%征收还是11%税率,应在合同中依税法规定的条件约定,否则会适用从高税率。同时还应注意适用范围,范围仅限于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点评:该文解决了合同签订双方与劳务提供方不一致的征税及抵扣问题。就是母/总公司有资质,签合同,但子/分公司没资质,干活,该如何开票的问题。 现在有的地方是母公司外包给子公司的形式,以后可以由承建方直接开票给甲方了。优点:
1.如果分公司或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开3%的票,而集团或总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
2.分公司或子公司可以直接给甲方开发票,自己计算自己的销项、进项,自行纳税申报。
3.由分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建筑劳务,则可以不再需要《外经管证》,可以直接由分公司开票纳税,接受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集团成员的分公司在异地从事建筑业务,可以不再“当地预缴”,而是直接全额在当地纳税。对增值税规则的变动还是蛮大的。
纳税人应注意:建筑公司必须要归属于集团公司,这样才能适用本文件。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点评:注意:该文并未否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征增值税问题。应关注省局、市局相关文件。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点评: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销售电梯销售额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同时安装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明确了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适用征税税目。
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点评:明确了提供植物养护服务适用的税目。
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点评:明确了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开票程序。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点评:该文件延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七条规定【注: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点评: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九、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点评:明确了申报程序。
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点评:延长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新业务新办法,老业务老办法。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4月20日
点评人:中瑞总经理戚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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