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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2016-12-16 17:07 来源: 税务总局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部署,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为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制定了标准、程序和规矩,让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任性”。

把权力关进“笼子”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税务机关履行管理职能,维护税法稳定,实现个案公正的需要,其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裁量权决不意味着“随意裁量”,税务机关应当合法合理设定裁量基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公正公开行使裁量权力。通过为权力的行使制定严格的规则,切实减少“人情税”“关系税”,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促进执法公平和税法遵从,从而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0127月,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税务机关规范行政裁量权提出了整体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进行了积极探索,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为突破口,首先完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工作。截至201611月底,全国税务系统共有69家省级单位制定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或“实施办法”,其中32个省级区域制定了国税局、地税局统一适用的处罚裁量基准。

《规则》共428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的基本原则、适用程序、相关配套制度以及裁量基准的制定规则,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范。按照“规范税务人、方便纳税人”的基本要求,着重加强权力的约束和引导,推动执法公正透明。在原则方面,明确提出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程序正当、信赖保护、处罚和教育相结合7项基本原则;在规则方面,明确规定了首违不罚、一事不二罚、从轻减轻情节、集体审议制度等;在程序性要求方面,列明了告知、回避、陈述申辩、听证、重大处罚事项集体审议等程序制度。

搭起改革发展“舞台”

《规则》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不仅推动了基本概念的统一和基本程序的完善,扎起制度“笼子”,解决好个人随意说了算的问题,而且尊重执法规律,服务笼中“跳舞”,为税收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首违不罚”推动柔性执法,谱写征纳“和谐篇”。针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环节违法行为数量众多、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特点,明确推行“首违不罚”。在法定范围内,给予纳税人自我纠错的空间,突出宽严相济和罚教结合的原则,教育和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成为促进征纳和谐的生动实践。

“文书说理”促进征纳互动,便利缴纳“明白税”。事前,向社会公开裁量基准;事中,预告处罚结果的基础。在处理结果方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裁量基准的适用讲清说明,杜绝暗箱操作行为,方便纳税人预防违法、及时纠错,让纳税人明白缴税、安心经营。

“案例指导”加强执法规范,确定执法“标准竿”。要求通过收集、整理、归纳、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助于正确理解适用处罚基准,通过个案提炼形成处罚规则,增强裁量基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统一执法标准,实现“同案同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规则》对执法协作、信息化管理、组织领导、监督问责等配套制度建设提出了要求,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范,必将推动税收执法水平再提升。

国税地税处罚裁量“一把尺”

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国税、地税执法适度整合的思路,《规则》明确规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应当联合制定本地区统一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省域统一的裁量基准,实现了地域内规则的基本统一,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执法尺度,做到相同情形相同处理,税收执法更加公平。国税、地税局之间的基准统一,更是有利于税务系统一个口径对外。

在省税务机关统一出台裁量基准的基础上,基层税务机关进一步强化执法协作,健全信息交换和执法合作机制,保证同一地区对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基本一致。

在金税三期工程推行的过程中,江苏、海南部分省市开发行政处罚信息模块,将处罚裁量基准嵌入到信息系统当中,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公平公正执法,从制度源头解决“一事二罚”等违反基本法律原则的行为。

国税、地税“一把尺”的确立,不仅解决了“同事不同罚”“一事多罚”等处罚不公的情形,而且有利于涉税处罚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根据国家推行信用信息共享的要求,税务机关将依法公开处罚信息,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进一步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税制改革:用“减法”换“加法”

2016-12-18 07:18 来源: 光明日报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军”,税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十三五”时期改革的重头戏之一。目前,我国正在实施两项大规模的税改:今年5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71日起,全面实施以清费立税、从价计征为主要内容的资源税改革。税制改革,正在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

营改增:2016年减税将超5000亿元

51日,营改增全面试点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纳入试点。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透露,今年5月至10月,新纳入试点范围的4大行业累计减税965亿元。26个细分行业全部实现了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预定目标,税负下降14.8%

随着改革全面推开,不少企业乘着这股利好的改革东风,税负呈现大幅下降。“营业额增加了,缴的税反而少了。公司7月份不含税收入576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3.41万元,减少5.41万元,税负下降了60.1%。”北京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周月敏告诉记者,“相比营业税,增值税税制更加科学。由于公司供应链单位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链条完整,以后的减税效应会更加明显。”

该公司会计赵鹏向记者透露:“公司营业收入中有30万元来自停车场、店铺等不动产经营租赁,营改增后由于进行了简易征收备案,税率一下从11%降为了5%,税额下降120%;慕田峪长城还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政策规定第一道门票397万元的收入全部免征。”

对此,北京市怀柔区国税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营改增纳税人通过进项税额抵扣以及简易征收、特殊行业税收减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备案,税率较之营业税虽有提高,但税负只降不增。

数据显示,今年营改增改革减税预计超过4700亿元,加上带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减收,全国减税总规模将超5000亿元。

“总体看,作为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最有力的降成本措施,营改增减税降负的效果已经并将持续显现。”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行业性、整体性问题,完善试点政策,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资源税改革:大部分企业负担降低

作为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税制改革担负着企业“降成本”的改革任务。继5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从今年7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全面实行从价计征,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并启动水资源税试点,释放出“十三五”涉入深水区的财税体制改革提速的积极信号。

按改革前政策计算,改革3个月全国129个税目应征资源税费94.01亿元,改革后,实际征收资源税收入72.89亿元,总体减负21.12亿元,降幅22.47%,绝大部分税目负担下降。“总体上看,本次资源税全面改革在清费立税前提下,构建的从价计征机制得到了普遍认可,使绝大部分企业负担减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

从目前来看,降成本的系列举措中,减税降费可谓力度最大、效果最直接。而为企业减负仅是税改红利的其中一项,更多的红利体现在制度优化等层面。例如,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机制发挥较好调节作用。专家表示,本次改革全面推开了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有利于发挥资源税随矿价升降而增减的自动调节作用。此外,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利用的政策效应和促进用水节约的成效都已经显现。

李万甫说,营改增、资源税的全面改革,在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的同时,也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其中,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按照5050分成,这与以前中央与地方按照7525分成相比,更加有利于刺激地方的积极性。

减税降费:让“良税”发挥更大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7年要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在降成本方面,要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指出,在保持宏观政策稳定性背景下,2017年积极的财税政策的最大发力空间,是继续大力实施减税降费,真正把企业负担减下来。

目前来看,经济呈现出筑底企稳的迹象,但是复苏反弹的基础还不牢固,未来减税降费仍将持续发力。营改增、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以及化妆品消费税税率调降等,都将持续释放红利。

“财税改革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指出,作为深化财税改革重头戏,未来营改增等改革还要在完善增值税税率等方面继续推进,让“良税”发挥更大作用。(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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