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4 作者:金华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局,金义都市新区招商发展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实现我市创新驱动“十倍增,两提高”目标,现就2017年度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申请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依据
申请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分别依据《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金政发〔2009〕92号)和《金华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11〕37号)。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2017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从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择优认定,请申请认定的企业,于3月28日前将申报书面材料(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经所在县(市、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局)审核盖章后,送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处。(申请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简单装订,不接收各种类型的活页夹,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局,按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认真组织相关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工业与高新技术处联系人:陆军雄(各类企业申报),电话:82270009;王林强,电话:82468931